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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這可是體制內的人士才知道的規則。
在我們的政治體制的構架中,有四大班子,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他們的分工是:
各級黨委是制定路線、方針、政策的,也就是指路的,做方案的。
各級政府是做事的,做什麼事?就是按照黨委制定的方向和方案,具體實施的。
人大是監督的,監督誰?就是監督政府做事的。就像我們工程中的監理方,代表甲方監督乙方。人大就是代表人民監督政府活幹的好不好,有沒有什麼貓膩等等。爲什麼政府的閣員單位的一把手都是人大任命的?表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所以要人大任免政府各閣員單位的一把手。程序上大致是:首先是黨委給人大提出政府各閣員單位的一把手的人選名單,人大按照黨委的意圖表個決,再發個任免通知。可能有人會問,那萬一人大不按照黨委的意圖任免這些一把手呢?那怎麼辦?哈哈,這可就是外行話了。這是對黨的領導能力的不信任,因爲在所有的組織中,我們都建立有強有力的黨組織,而且這些組織中的領導幹部基本都是黨員,這些都是保證黨組織意圖實現的可靠保障。而“黨外人士”--不是黨員--的領導幹部在一個人大班子中基本只有一個,你想,能出問題嗎?當然凡是都有例外,比如人大的主要領導對黨委提出的個別人選有異議,在任免表決中沒有實現組織意圖,而讓某一個政府閣員單位的一把手沒有通過,怎麼辦?很簡單,黨委代表組織首先宣佈某個人先主持某個單位的全面工作不就得了。等時機成熟又讓人大再投票表決任免一番,最後的結果是那個人就OK啦。
政協是參政議政的,說通俗點,就是看別人做事,他們站在邊上指指點點,提一些建議。如果這些建議被黨委政府採納了,那就是他們的參政議政的水平高,得到了認可,皆大歡喜;如果沒有采納,也無所謂,無傷大雅,繼續想新的提案。
而人事權是黨委獨享的,政府的人是沒有職責和權力的,除非黨委的領導想個別徵求你的意見,否則你是沒有權力參言的。
在各級中,黨委常委會就是最高的權力機構,它可以決策一切。
所以江雪的同學蘇蓮珍的老公,益昌縣副縣長黃凱同學是沒有資格在江雪的升遷上參言的。爲了能夠進入益昌縣的權力決策中心,所以前次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的位子出現空缺的時候,他還是花了很大心思,努力的想爭取這個位子。
話說回來,畢竟是副縣長,在益昌縣的政治領域還是有不小的能量。黃凱因爲與縣長易剛關係較好(縣長兼任縣委副書記),而且也是分管文衛計生工作的副縣長,所以在開會前的頭天,縣長易剛告訴他江雪到計生局任副局長,出於尊重,徵求黃凱的意見,他當時有些喫驚,但沒有說什麼,易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