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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五頓時喜形於色,似乎忘記了身體上的疼痛,乖乖地趴到母親的牀上。
母親從竈房裏取出一把草木灰,往他屁股上傷口一抹,幸好我的力氣不大,扎進去的傷口不深,王老五的鮮血很快就止住了。
母親用一塊破布幫王老五包紮好之後,將自己去集市上賣雞蛋換來,家裏僅剩下的兩、三元元錢全部拿出來交到王老五手裏,纔將這個無賴從我們家打發走。
臨走前,王老五狠狠地瞪了我一眼,對母親拋下這樣一句話:“別忘了你對我的承諾,要不然,你兒子今天晚上是怎樣用鐮刀砍我的,我就得怎樣砍回來......”
我是一個有“犯罪”前科的人,上次就是因爲在教室裏用一把水果刀扎進了同桌那個小胖子的屁股,從此揹負着一個“殺人犯”的惡名。
如果不是父親去學校向老師求情,向校長做保證,我恐怕早就被學校開除了。
如果不是父親把我領回家,對我一通教育和體罰,我不知道自己將會墮落成什麼樣子,成了什麼樣的人。
然而,就在我金盆洗手,改邪歸正,準備重新做人的時候,父親卻命喪黃泉,拋下我們母子倆孤零零地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歷經生活磨難,遭受別人的欺負。
爲了保護母親,我舊病復發,變得像殺人魔王那樣,用一把鋒利的鐮刀砍到了王老五的屁股上。
雖然王老五是因爲欺負我母親,咎由自取,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作爲一個普通的公民,沒有權利拿刀砍傷他,行兇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