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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嫂見我斷然拒絕了她的施捨,並對他一通怒吼,只好悻悻地將錢和布票揣進口袋,灰溜溜地將大米扛回家。
好心的張大娘偷偷地將我叫到一邊,塞給我二十元錢,小聲說:
“白清,我知道王老五是你失手殺死的,你母親怕影響到你的前程,才主動爲你頂罪,你千萬別把這件事對任何人講,你將來的路還長,不管走到哪裏,一定要好好做人,別辜負了她對你的一片期望,她對你的養育之恩。”
我含着熱淚,回答說:“大娘,請你放心,我一定不會辜負你們對我的期望,將來一定要報答母親的恩情。”
……
母親被帶去了縣公安局,關進了看守所,公安人員對她進行審訊時,她一口咬定是自己殺死了王老五,也不解釋那把匕首的來源。
鑑於該案件很簡單,也比較特殊,法院經過認真審理,最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了母親十年有期徒刑。
在接到母親的判決書時,我傷心地哭了,我跑到後山上,跪倒在父親的墳前,向父親默默祈禱和懺悔。
由於母親還沒有和張長明結婚,母親怕自己這樣一個殺人犯會耽誤張長明一生的幸福,在監獄裏執意要取消她和張長明的婚約。
因此,張長明不能成爲我這樣一個未成年人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