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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開業儀式舉辦完之後,我抽空去了趟法院,要求撤銷飯店對鄭天浩的指控。但法院那個辦事的法官很麻煩,他說鄭天浩的行爲已經觸犯了刑法,即便我撤銷起訴,法院也要按法律法規辦理。
媽的,我知道這孫子是故意給我出難題,無非是想喫請。從法院出來,我又給馬所長打電話,麻煩他替我約一下這位法官,求個情,撤銷起訴,需要喫請都沒問題。
馬所長說:“這個法官是比較難搞,認死理不說,還很貪財小氣。不過我有辦法對付他。”
誰能想到撤銷起訴也這麼麻煩,這些掌握着權力的人,只要一有機會就要卡你一下,可人家有權,你是一點辦法都沒有。我說:“什麼辦法?是送紅包呢,還是送美女。紅包我可以送,美女就沒有。”
馬所長笑着說:“同樣的話不同的人說出來的效果是不一樣的,這傢伙是我同學,多少會給我點面子。我好人做到底,這事交給我來辦吧。你準備一個三千塊錢紅包。我去幫你搞定。”
果然還是要金錢開路,我說:“沒問題,一會就讓會計給您送過去。只是這會有要勞您大駕,心裏還真是過意不去。”
馬所長連忙阻止,說:“不能送派出所,晚上到了飯點我請他喫頓飯,到時我給你電話,你自己來最好,派人送來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