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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一直到那時候我才明白死心了到底是什麼感覺,我現在心裏對韓笑笑只有恨,曾經我倆在一起的那些好我已經全都想不來了,從今以後韓笑笑就是我的仇人。
到最後是公訴人和辯護人做了陳述,然後審判長就讓我做最後陳述,我當時已經徹底絕望了,就說我已經把該講的全都講過了,事實就是我說的這樣,你們愛信就信不信就算了。一開始我以爲法律是公正的,現在看起來也是這麼個德行,黑白顛倒是非不分,本來我是個被害者現在卻要站在被告席上,我覺得挺可笑的。
反正我是沒說什麼好話,心裏就一個想法,愛咋判咋判,等我出來了這筆帳咱們再慢慢算。接下來又是一段時間的休庭,那時候律師還有點埋怨我,說你剛纔最後陳述的時候說的話有點難聽,應該爲自己辯解辯解的,承認一下錯誤,這樣審判長看你認罪態度好也能輕點量刑。他說完我就笑了,問他,那我根本就沒有錯,爲什麼要認罪?
他就不知道應該說啥了,嘆了口氣,嘟囔了一句聽天由命吧,我也沒搭茬。後來重新開庭的時候,就開始宣佈審判結果了,說公訴人控訴我故意傷害一案證據不足,退回公安補充偵查。通過分析那把刀上的指紋,判定那把刀不是我的,最後給了我一個防衛過當致人重傷,但因爲我是未成年人,從輕量刑,有期徒刑一年,賠償劉默醫藥費精神損失費三萬多塊錢。
至於我跟劉洋那個事兒,被劃成了民事案件,他是輕傷,賠了點醫藥費就完事兒,然後劉默因爲攜帶管制刀具,處罰金五百。說真的這個判決已經是挺輕的了,畢竟我確實是拿刀給劉默捅的挺嚴重,差點死,也是那個律師能力確實強,有好幾次都給公訴人噎的說不出話來。
但我卻一點都高興不起來,因爲我覺得自己沒錯,就是正當防衛。可那幾個強姦未遂的只是罰了五百塊錢,我這個見義勇爲的卻要坐一年的牢,呵呵,我當時覺得天都黑了。
接下來就是拿法院的判決書,走出法院的時候還看見我爸了,我才原來知道我爸不是沒來,他是一直在外面等着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