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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想起四個月前他的任務,想起一個“小偷”是怎麼被冤枉成一個小偷的!
不!應該是一個“神偷”是怎麼被冤枉成一個神偷!
從小周文就知道他師傅是個竊賊,他也深得師傅真傳,記事起周文便爲師傅執行各種“任務”。直到四個月前,他師傅讓他去執行一項任務,師傅說完之後周文立刻覺得不可思議。
讓一個神偷(周文自我這麼認爲)去當保鏢!那不是拿鑽石鑲在內褲,拿牛刀去殺雞嗎?
不,牛刀去割草纔對!
不過當他師傅說了豐厚的條件之後周文終於答應了,鑽石條件如下:
事後十萬元酬金,十萬元吶!是平時的十倍!
住得好(別墅),喫得香(跟主人一起喫)!(事後證實完全不是那麼回事)比起偷東西來,幾乎毫無風險!(事後證實也不是那麼回事)有妹子相陪,保的鏢是一個學生妹,這個吸引力是槓槓的,誰願意跟這死老頭待一起!
想想就足夠讓人回味了。
還有書讀!相對前面幾個條件,這個嘛,勉勉強強接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