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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妙木着臉:“單身漢說得挺像那麼回事。”
賀炎勾起嘴角:“不是我說的。”
“嗯?”
“是伊芙琳。”賀炎說,“她帶我參加別人的婚禮時告訴我的,我一直記得。”
賀炎和這位養母緣分太淺,相處的時間太短。那次婚禮算是他們在一起時參加的比較重要的一次活動,所以賀炎對伊芙琳說過的話一直記憶很深刻。
“人不是非得結婚不可的。”賀炎抱着姜妙坐在牀邊給她科普,“有同居協議,有伴侶協議,對大多數人來說已經足夠了。決定走入婚姻,那是下了很大的決心的人才會做的。”
經過賀炎的科普姜妙才知道,在納什共和國婚姻實質上被分了層次,戀人相愛同居久了想長久在一起,可以籤同居協議,內容涵蓋了從經濟到撫養孩子的責任分工等內容。
再深,就是伴侶協議,幾乎已經接近實質婚姻。
真正的婚姻與這兩種協議不同的地方在於共同財產權和遺產繼承權。只有結婚才百分百婚後財產共享,也才能擁有對方的遺產繼承權。
所以對大多數生出了感情想在一起的男女來說,同居協議,或者了不起籤個經濟關係更深的伴侶協議,已經足夠用了。真談及結婚,就得加倍的慎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