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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局長這種把警察與黑社會混於一談的說法,是非常錯誤的,至少,也是非常不嚴肅的。
第三,楊局長說,禪一師太到底犯了警察局的哪條王法,這個說法也是非常錯誤的。
我的理解,所謂王法,在今天來說,就是國家的法律法規,這可不是警察局制定的。警察局是執法單位,不是立法單位。
如果禪一師太犯了法,警察局只有按照法律法規,看犯了哪一條,然後纔來執法,是不會脫離法律,自己另立山頭搞一套了的。
如果真的那樣,豈不是說,警察局要謀反?這樣的事情,可不能亂說,在古代,那可是要殺頭的。
還有,楊局長的另一句話也犯了非常嚴重的錯誤。她說,要跟警察局的各位領導好好理論理論,到底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大,還是警察局的槍桿子大。這也犯了一個常識性的錯誤。我們承認,警察局手握生殺大權,兵強馬壯,人多勢衆,但它再大,能大到哪去?
它的內部,有風紀督察等監督部門,上級,有省廳這樣的業務指導部門,有市政府這樣的領導機構,有律政司這樣的法律監督部門,還有媒體和羣衆的監督,怎麼會說,警察局自以爲自己的槍桿子大?
如果真的那樣的話,警察局豈不是成了佔山爲王的土匪了嗎?可是,大家看看,在座的各位領導,個個器宇軒昂,正氣凜然,哪像土匪的樣子。楊局長把各位領導置於這樣不仁不義的地位,是非常錯誤的。
第四,對不起,馮局長,請您不要打斷我的講話,我在幫助你們批評我們的上司,我們是一個戰壕的戰友。
第四,楊局長說禪一師太在警察局,要找警察局要人,這話,她只說對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