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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鎮峯道,“話雖然如此,股權還是要明確。”
“我這裏有個方案,沈臻和唐睿的股份,這是之前定好的。還有小雨的股份,這個我就不做調整了。我和如水結婚後,如水將佔我股份裏的百分之四十。剩下的百分之六十,在我百年之後,沈臻和這個還沒出生的弟弟各百分之三十。所以我說如水可能要喫點虧,但我相信以沈氏的龐大,這筆錢絕對可以靠你一輩子喫穿不愁。至於孩子,我想給他的並不完全是錢,而是怎麼去培養他。古人說得好,授人魚不如授人以漁,我希望他將來能跟沈臻一樣這麼出色。”
唐睿心裏一驚,沈鎮峯這個安排,可以說滴水不漏啊。
他不動沈臻的股份,也不動以前許諾過給自己的股份,只從他那份裏分成三份。這意味着,沈臻將成爲沈氏最大的股東。
因爲以後那個弟弟只能擁有沈鎮峯股份裏的百分之三十,如水佔了百分之四十。
沈氏的股本結構,這是一個典型的家族企業,沈鎮峯佔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三十六,沈臻佔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三十,這是上次與神通集團大戰之後父女倆持有的股份。唐睿持有沈氏百分之十的股份,唐小雨佔的比例不大,可以忽略。
現在把沈鎮峯的百分之三十六拆分,如水得他股份裏的百分之四十,如果沈氏市值千億,如水將擁有近150億左右的財產,這個比值,比唐睿還要高出近五十億。
而他那個還沒出生的孩子,也將擁有百億財產,如水母子加起來二百多億。這麼多錢財,完全可以說對得起如水了。
當然,從財產分割來說,如水和孩子是喫虧了,因爲沈鎮峯把自己的股份又分成了三份,沈臻得到他股份的百分之三十,儼然成爲了沈氏的大股東,這意味着以後的沈氏由沈臻說了算。
從情感上,他還是偏愛沈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