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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見樓下的那家網吧,陸鳴心裏忍不住一陣狂跳,那塊閃爍着燈光的招牌彷彿散發着巨大的魔力,以至於用手在自己腿上狠狠掐了一把才控制住衝出去的慾望。
同時嘴裏開始像是誦經一般唸叨着財神的警告:“……當你被釋放之後,起碼三個月之內不要去看那個郵箱,最好先把這件事忘掉,哪怕要飯,你也要堅持最少三個月。
只有你確認沒有人再注意你的時候,你才能打開第一個郵箱,否則,很有可能給你帶來意想不到的災難。切記切記。”
唸完之後,他慢慢離開窗口,走到小牀邊轟然倒在上面,閉上眼睛深深地吸了幾口氣,這才覺得自己一顆躁動的心漸漸平息下來。
不過,財神的留下的遺囑仍然有着無法抗拒的誘惑力,這種誘惑力不僅僅是因爲那筆能夠讓他“像個人一樣生活”的錢,還在於這件事本身透露出來的神祕的氣息。
尤其是從韓玲那裏瞭解了財神的傳奇故事之後,他恨不得馬上打開那三封郵件看個究竟,看看財神究竟給自己留了多少錢,看看他究竟讓自己幫他了結什麼心願。
當然,陸鳴心裏也很清楚,財神是個罪犯,他留下來的錢都屬於贓款,就算財神已經死了,公安局也不會對這筆錢的下落善甘罷休。
不過,他的法律常識有限,他搞不清楚,如果自己接受了財神的饋贈,法律上會給他定個什麼罪,按照他的理解,應該算不上貪污,最多也就是一個窩髒罪。
甚至窩贓罪也算不上,因爲那筆錢並不在自己手裏,在打開財神的第一封電子郵件以前,他甚至都不知道這筆錢是不是真的存在。
就算財神真的給了自己一筆錢,也可以說成是他對自己救命之恩的回報,如果不小心被公安局抓住的話,充其量也就是沒收贓款而已,還不至於追究自己的法律責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