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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他走到窗前,看看雨夜中不停閃爍的網吧的招牌,把手裏的菸頭扔出了窗外,心裏做出了一個重大的決定。
既然財神已經死了,做爲他的遺囑繼承人,起碼要知道他在遺囑中都說了些什麼,不然怎麼對得起死去的人呢?
再說,財神有言在先,當自己看過第一封郵件之後,如果知難而退,不想把這個遊戲再繼續下去的話,完全可以拿走裏面的錢,只要別去碰剩下的那兩封電子郵件就行了。
這筆錢是財神對自己的饋贈,是爲了報答自己的救命之恩,就算拿了,也不應該算自己犯法,因爲財神的錢不可能全部都是贓款。
像他這種大人物怎麼會沒有自己的積蓄呢,就算他一個月把工資存一千塊錢,這把年紀了,也應該有一筆不小的積蓄。
所以,他饋贈給自己的這筆錢自然是乾淨的,公安局的人有什麼證據說這筆錢是贓款?難道錢上面寫着贓款兩個字嗎?
可問題是,如果拿了財神的錢而不去替他完成心願,心理上總有種內疚的感覺,想想他爲了把自己變成他的遺囑繼承人耗費了多少心血啊,如果自己真的拿走錢以後銷聲匿跡的話,就怕他死不瞑目呢。
財神啊,你怎麼就沒發現“兒子”的另一個優秀品質呢,那就是心軟,狠不下心,太誠實,總是不想欠別人的。
如果拿了你的錢而不完成你的心願的話,也許你的幽靈這輩子都會在老子的夢裏面徘徊呢,沒辦法,爲了讓你九泉之下能夠安寧,只好上你的賊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