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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嘛,你不是話很多嗎?狗咬狗骨,什麼人,懂不懂法律?有罪沒罪不是你說了算,是法庭說了算。”訓完陳大良,凌倩轉向警察說,“我是副總,有什麼事你們跟我說,我不能讓公司的員工蒙受不白之冤。”
警察說:“你們財務室報案說丟了五萬塊,在陳熙抽屜裏找到。”
我愣了,五萬塊是付仁給我的,怎麼財務部丟了五萬塊關我事?而且,他們怎麼找到我抽屜去了,又怎麼有我抽屜鑰匙,莫非行政部有備用鑰匙?
凌倩掃了還在場的員工一眼:“誰報的案站出來。”
財務部一個助理迅速站了出來說:“五萬塊確實在陳熙的抽屜找到,是我報的警。”
“錢有沒有做特殊標記?”
“這個。”助理臉色發紫,“倒沒有。”
凌倩繼續問:“既然沒有,憑什麼一口咬定陳熙抽屜的五萬塊屬於財務部?”
“沒一口咬定,就是懷疑,所以才報警。”
“你們什麼時候翻的抽屜我怎麼不知道?很精彩啊,神不知鬼不覺,不知道我的抽屜有沒有也被翻了一遍?”凌倩目光如電瞪着那個助理,嚇到人家小臉刷白,她才轉而又對警察說,“事情太蹊蹺,我們到會議室說去。”這個囂張的女人,不是和警察商量的口吻,而是命令式口吻,說完自己就先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