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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鐘不到,客服的人來了,我終於瞭解清楚,原來小偷是凌倩。早上凌倩進過我的房間,她告訴總檯跟我是情侶關係,出去買早餐忘了帶房卡,由於房間是用凌倩的名字做的登記,所以總檯派人開了門,那會兒我睡的很死,什麼都不知道,結果給了凌倩可乘之機。
哎,我想死,又中凌倩奸計。
我就說凌倩耍起人來沒有人性可言的,現金、銀行卡、身份證通通沒有,我如何離開雲南?最關鍵還是身份證,如果有身份證,我可以向警察求助,沒身份證,呵,警察纔不鳥我,不把我當黑戶抓起來纔怪。
總之,這次悲劇了。
更悲劇的是,凌倩把我的手機也帶走了,我想聯繫誰都聯繫不到,求助,那是扯淡。
我真恨不得殺了凌倩,這麼殘忍的事情都能做出來,想我死嗎?
我連罵總檯的力氣都沒有了,況且真不是他們的責任,是我自己,我昨晚就應該遠遠離開凌倩的視線,她不是說過完一晚讓我哭都哭不出來嗎?她做到了!另外,罵人花時間,我反而要節省時間想想往下該怎麼辦,因爲房間要退了,我最多還能呆一個小時,一個小時以後,我就要滾出酒店大門。
提着旅行袋走在街上,我一點都不像旅行。旅行有目的地,我沒有,我不知道何去何從;旅遊是快樂的、放鬆的心情,我不是,我心裏憤怒異常,對凌倩的恨綿綿不絕。那死衰神,一次次讓我難堪,一次比一次下手重,我活這麼多年沒受過這麼多委屈,認識她纔多久,她硬生生把我前面所受的委屈比了下去。
現在,我不得不面對最需要立刻解決的一個問題,飢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