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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月後,我已經可以下牀走動了,只是手臂的動作不能太大,而王子棟和薛宇還處於能獨自上廁所的程度。
由此可見,腹部中彈是很難恢復的,而刀傷和槍傷,恢復時間簡直是天差地別。
也是在這時,陶宇和段弘毅又來了,除了看我們,也是來和我們告別的。
捕狼行動的收尾任務,都是陶宇帶隊完成的,儘管還有些活沒有幹完,但歸隊命令是軍區下達的,想必大隊長不希望我們在這邊幹苦力了。
我強烈要求出院,除了迫切的希望回到東北虎,也想和214團好好告個別。
陶宇詢問了一下主治醫生,瞭解我的身體狀況後,纔算勉強同意,並反覆強調,回去之後就把我扔給殷詩晴,待在醫務所哪都不許去。
王子棟和薛宇也想出院,陶宇試着給他們爭取了一下,結果主治醫生直接駁回了請求,宣稱只許轉院不許出院。
他們的傷沒必要轉院,在哪養傷不行呢?分區醫院還清淨一些,還是給部隊少添點麻煩吧。
因爲沒打算讓我出院,所以段弘毅也沒有給我帶軍裝,只能穿來時的那一套,上面滿是血跡,破破爛爛的。
在我的印象裏,這軍裝我都買了好幾套了,花了好幾百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