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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東心中一動,來了興趣。
對方提出來兩個方案,第一,是爲秦東申請發明專利,但是這個發明專利將完全授權給該設備貴公司,這個公司使用秦東這個發明生產的任何一臺機器,都可以給秦東提供一筆專利使用費,關於銷售數字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可以交由第三方財務公司來進行覈查。
第二種,是完全買斷這種創意,至於設備公司怎麼使用,就是設備公司的事情。
說實話,第一種合作方式,實在是太誘惑人了,可謂是憑空掉下來的餡餅,只要度覅按公司使用這種專利,恐怕會源源不斷的產生利潤。
但是,秦東並不認爲這是最好的主意。
所謂“能力約達,責任越大”,這句話也可以轉換成“利潤越大,風險越大”,對方使用他的專利,就意味着很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旦因爲機器設備的原因造成客戶損失,秦東相信,對方有一萬種防護四把責任都推到他的頭上,洋鬼子壞着呢,不得不反。
他可能是過於謹慎了,但在他看來,這完全有必要,甚至是最合適的選擇。
“對不起,關於這件事情,我們不需要談。”
不但吳振,就連劉星河都有些不解,在他們看來,這等於是給秦東送錢,他怎麼又把到手的橫財推出去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