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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倩倩讓人起草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在完全沒裝修的店鋪裏倆人把合同簽了。
開便利店的是夏楓父母,合同本來應該是他們籤。
董倩倩卻點名必須夏楓簽署合同。
簽了合同,董倩倩離開之前向拿鑰匙的人吩咐:“明天找裝修公司,按照便利店的標準裝修,工期十五天,一天都不能多。”
拿鑰匙的人答應了。
她剛到門口,夏楓說道:“董姐,裝修還是我們自己來吧!”
“既然要租給你們,當然得裝好了租。”董倩倩說道:“這是規矩,你不用想太多。”
她離開之後,夏楓與拿鑰匙的人約好十五天後交接,陪着父母和吳嬌嬌也離開商鋪。
夏楓父親負責給超市配貨,沒有直接回到店裏。
回到超市,夏母去了她分管的貨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