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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筆錄之後,警察說,你知道你這是什麼違法行爲嗎?
我說,不知道。
警察說,你這種行爲叫妨礙執行公務罪,可以判你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我說,要判就判,有啥了不起。
警察說,年輕人!你不要這麼說,判你三年你什麼都完了。聽我一句勸,不要這麼衝,也不要這麼不當一回事。趕緊給你家裏人打電話,讓他們想想辦法吧!不然你後悔都來不及!
對此,我非常不服氣。
我覺得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我根本就沒有意識到後果的嚴重性。我以爲這跟我和那些社會上的人打架是一樣的。
正在這個時候,東麗姐打來了電話。
電話已經被做筆錄的警察收了,放在桌子上。
警察看了看,把手機遞給我,讓我接聽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