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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是趙漫漫的邀約連經紀人那一關都過不去。
娛樂圈本來就是捧高踩低,始終如一的現實。
潘明月若沒有《雪夜追兇》的大爆發,怎麼可能會有人在意他當年的離婚事件是不是被冤枉了?
明明他纔是受害者,可當時的輿論環境下卻沒有任何媒體給他發聲。
爲什麼?
還不是他老婆勾搭上的新歡是大公司的老總,手裏有錢可以砸給媒體,報道他想要報道的新聞。
媒體圈更是這種事情見多了,也做多了,本身根本就沒有任何節操可言的。
別看現在的自媒體好像都是一個個蹭熱點不顧人血饅頭難喫,實際上那些娛樂圈的大媒體們又有什麼資格去嘲笑這些自媒體呢?
烏鴉的圈子裏不可能出現白天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