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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片刻,他認真地看着老李,開始了對此案的第一次罪犯側寫,“兇手男,富二代,年齡三十歲左右,工作較爲自由或者無業,有車。相貌不佳,身高偏矮,微胖或肥胖。”
“富二代!?”老李一臉驚訝地看着他。
這個罪犯側寫等於是完全推翻了入室搶劫這一作案動機,也把案子的偵辦推向了一個截然相反的方向。
“兇手拿走死者手機並非爲財,而是爲了銷燬社交APP裏的證據。因爲女主播大多是依靠社交APP與粉絲進行私下交流,而兇手是通過看直播與死者認識。”
顧謙非一邊分析一邊打量主臥裏的佈局。
這裏除了牀和梳妝檯,就只有佔了一整面牆的衣櫃,裏面掛滿了各種帶有表演性質的服飾,並不適合穿出門。而且衣櫥結構非常簡單,並不是那種適合藏東西的地方。加之死者的首飾盒都是直接扔在梳妝檯上,就更不可能把筆記本電腦和平板電腦單獨藏起來。
“不信你可以讓技術科查查死者筆記本電腦與平板電腦,上面說不定有兇手留下的指紋。兇手爲了不想帶走太多東西,假裝是女主播自己藏的這些貴重物品。”
“這麼解釋也有一點道理,但是還是太牽強。”老李始終無法相信僅憑這麼一點線索,顧謙非就能進行這種程度的罪犯側寫。
“鷺城最近都是晴天,出門帶傘是一件非常可笑的事情。兇手來碧水華庭作案,會希望儘量不引起注意,而帶傘會起到反效果。所以得出一個結論,兇手的傘是放在車上的,然後從地下車庫直接上來。”
顧謙非一邊說,一邊離開主臥回到客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