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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接到報案以後,我率隊趕到現場。先是由開鎖專家開門,然後執法記錄儀先進入現場,拍下現場最原始的狀態。”
在《刑事偵查學》裏頭,進入刑事案件現場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叫做“刑事現場照相”,是把刑事案件現場的狀況和現場痕跡物品的特點、位置及其相互關係客觀、準確地記錄和固定下來的一種技術手段。
其目的在於通過照片反映出犯罪現場的概況,揭示犯罪手段,以及現場物證的特徵及其在犯罪事件中的意義,從而爲分析研究犯罪現場情況,判斷案情和物證鑑定提供客觀依據。
“刑事現場照相”是警方進入包括兇案、盜竊案在內的各種刑事案件之後要做的第一個動作,並且有着嚴格的規範,以確保在偵查、審判過程中,根據需要,可以按現場照片恢復現場原來狀態,爲判斷或審查證人證言,評斷偵查中某些推論的可靠性提供依據。
但是隨着時代的變遷和科技的進步,靜態的照片已經被執法記錄儀的動態畫面所取代,只是動作名稱沒變而已。
刑偵大隊大隊長親自出馬,而且以標準的“刑事現場照相”作爲進場之後的第一個動作,這隻能說明一件事——在抵達現場之前,張隊已經把此案列爲刑事案件來處理。
於是顧謙非第一次打斷了他的描述,希望聽聽對方這麼做的依據是什麼。“稍等!死者丈夫在報警電話中是如何陳訴的?”
“我聽過110提供的錄音,他說他睡覺時被人打暈了鎖住家裏的儲物間裏,打他妻子的電話沒人接,於是報警。”
這只是一個非常普通的陳訴,但是顧謙非卻瞬間找到了其中的問題。“很好,這裏有一個重大的疑點,如果是外人作案,且不說爲什麼只殺他妻子,偏偏放過他。他深夜睡覺時被人打暈拖進儲物間,爲什麼身上還帶着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