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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謙非同意了這個建議,“也行,那麼現在過去跟他聊聊。”
兩個人說罷便離開了觀察室,轉身走進與之相鄰的審訊室。
看到顧謙非和方嵐欣出現,蔣瑾年的臉上浮現出溺水者求救般的表情。雖然知道自己被抓來是這兩個人做出的決定,但他還是憑直覺覺得他們可信。
“我真的不知道我的指紋爲什麼會出現在那個罐子上,全然沒有任何印象。但是我也不能違心地說自己會去用那個除蟲。園藝的事情都是園丁在做的,我從來不插手。”沒等兩人開口,蔣瑾年便主動地把自己的想法一股腦兒地說了出來。
“問題是現在那個證據對你非常不利,根據痕跡檢驗師的專業判斷,你的指紋沒有任何毛病。你現在需要告訴我們的是,你爲什麼會去碰那個罐子,而且還按了不止一下噴頭。”
是的,根據痕跡檢驗師的分析,蔣瑾年留在除蟲劑罐子噴頭上的指紋有多次移動或變形,初步判斷至少按壓了五六下的樣子。
然後根據實物測試,這種除蟲劑每次按壓噴頭,大約可以擠壓出2克的藥劑。也就是說,蔣瑾年一共擠壓出10克以上的除蟲劑,完全符合投毒案的致死劑量。
反之,如果他真的是去幫忙園丁除蟲的,要想把四樓天台上的各種植物都噴一個遍,至少要按幾十下才夠。那樣一來,噴頭上的指紋經過反覆摩擦,基本上已經糊成一片無法分辨了。所以從《痕跡學》的角度來分析,證據對蔣瑾年確實非常的不利。
顧謙非自然不會告訴他這些細節,真要那樣做就成了包庇罪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