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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正是出於對這裏的瞭解,才把屍體往軍營村的山溝裏頭扔。
如果不是正好有個上山採藥的當地老農發現,估計等到屍體腐爛了也未必會有人進入那條偏僻的山溝。
按理說,兇手把屍體從縣道搬運到山溝的過程中,理應留下一些痕跡纔對。但是對於棄屍現場,同集刑偵大隊已經掘地三尺,就是找不到除了受害者屍體和手機之外的其他線索。
事後方嵐欣也曾親自去現場走了一圈,確認那就只是個野外拋屍的地點,兇手並沒有留下腳印、車輪印之類的痕跡。
也就是說,兇手的反偵察意識很強,在搬運屍體的過程中已經做好了相應的準備,有效地消除了自身留下的痕跡。
根據“刑事現場照相”的現場概覽照片和細節照片顯示,那條山溝底部其實是一條幹涸的溪谷,細碎的卵石遍佈溝底,人行走在上面根本不會留下完整的腳印。如果兇手返回時再認真地清理一遍,同集刑偵大隊確實會一無所獲。
不管是同集刑偵大隊還是市屬支隊,都有爲數不少的痕跡檢驗師或者檢驗員,經過他們地毯式搜查排查過的現場,顧謙非不認爲自己有必要再大老遠跑過去確認一番。
事實上這個無名屍案的關鍵點並不在於拋屍地點,而在於如何確認受害者身份。
在不知道受害者是誰的情況下,就算掌握了兇手的腳印也沒有任何用處。鷺城幾百萬常住人口,就算法醫能夠根據腳印來判斷兇手的身高體重性別,嫌疑人的基數也依然是個天文數字。
當然,本案連兇手的腳印都沒留下一個,現場唯一不在死者身上的證物就是這臺被刪除了一切使用痕跡的手機,估計是兇手搬動屍體時不小心落在了亂石灘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