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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好吧,說正事,要我幫什麼忙?”方嵐欣本來還想說他跳樓那件事,但是想想時間有限,爲了避免顧謙非的電話被追蹤,只能長話短說,只談正事。至於已經發生過的事情,現在再去追究並沒有什麼用。
顧謙非樂得她不再追究,幹嘛說出自己的訴求,“你下班後能不能幫我跑一趟阿羅海,我的一個揹包丟在失物招領處。包是藍灰色的雙肩包,裏面有一臺筆記本電腦,一支針孔*攝像頭,還有幾件衣服。”
“怎麼會丟在那種地方?”方嵐欣小聲地嘀咕了一句,並沒有讓顧謙非聽見。
顧謙非接着說,“幫我送到同集區來,查案要用。你拿到之後聯繫我,我會把座標定位發送給你。”
顧謙非並不是不放心方嵐欣,對方要是真想出賣他,只要把他的新手機號碼上報就行,警方自然可以利用基站定位快速找到他所在的區域。他只是無法確定幾個鐘頭之後自己是否還會在這個地方,也許又在另一次逃亡的路上也說不定。與其現在就約定地點,不如到時候再聯絡。
“明白了,沒別的事我就掛了啊!你自己保重!”方嵐欣依依不捨地主動結束了通話。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方嵐欣現在已經算是包庇“罪犯”,有違她的職業操守。如果不是對顧謙非的人品堅信不疑,她說不定已經選擇大義滅親了。即便如此,她依然有種深深的負罪感,覺得自己的所作所爲十分不妥。
帶着這種負疚感,她握着自己的手機,在辦公室門口的走廊來回踱步,焦慮不安。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她的表現非常反常,一點都不像平時那個處事幹練、行事果決的女警花。
她的異常自然也瞞不過支隊領導,此時支隊長辦公室裏,負責協調指揮1017姦殺案的廖副支隊長正在向支隊長彙報工作,“這兩天小方的狀態很不對勁啊,恐怕她和顧謙非有聯絡吧……你說咱們是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