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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洋可以做到这一点。
其次,关闭房门后,凶手首先采取的行动是用钝器击打李大路的后脑,让他失去反抗的能力。能做到这一点,首先有两个必备的前提:其一,李大路背对着凶手;其二,凶手拿着一件不会引起李大路怀疑的凶器。
按照逻辑,如果有人推开包房的门,李大路一定会看向进入者。在包房的门被再次关上的过程中,李大路没有任何抵抗,他又背对着进入者坐在了椅子上,这说明他没有看出进入者有伤害他的迹象。
这一点凶手是如何做到的?
能将人砸晕的钝器,体积和重量不会太小。黄粱百思不得其解,他是如何在李大路眼皮子底下带着它进入包房、从容的将李大路砸昏的呢?
就算抛开这些问题不谈,假设凶手推开房门进入包房后,在李大路没有任何反应之前,直接偷袭得手,之后将其杀害。
那凶手又是如何处理这件沾血的钝器的呢?
警方在‘二老脍’饭店中,只在发现尸体的包房内发现了血迹,其他地方对鲁米诺试剂都没有任何反应。
被害人的血迹只流淌在那间包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