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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都電子起訴馳名電子案開庭了,開庭地點在拱都市中院第三審判庭。
原告方出庭的共兩人,一是代理律師,一是姚董事。不過馬、呂、牛三董事都在現場旁聽,還有十多名拱都電子公司的員工也在。
被告這方出庭也是兩人,法律顧問申律師和辦公室文員小杜。
看到對方這種陣容,姚、馬、呂、牛四董事只能“呵呵”了。他們覺得,對方無論是太過自大還是準備放棄,都說明了丁馳的無知和幼稚。
不多時,法官、書記員也到了現場,法槌一敲,庭審開始。
準備開庭和法庭調查都是例行程序,進行的也很順利。
在法庭調查結束前,審判長就法庭調查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了歸納總結,隨後又問:“當事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是否還有意作最後陳述。”
“有。”
異口同聲回應後,原告剛律師先做陳述:“尊敬的法官,被告方明知租賃到期,也已接到我方傳真告知,卻仍然使用我方設備。這種作法既違背了契約精神,也與道德規範相悖,實屬惡劣之極。我方要求:一、被告按傳真件約定條款,一次性支付全額違約金;二、被告正式向我方道歉,並在省一級以上媒體公示;三、被告方當庭向我方認錯、致歉。”
在得到審判長提示後,申律師做最後陳述:“尊敬的法官,我方嚴格遵守了租賃合同約定,在合同到期日立即停止了使用甲方設備,並存放在專門場地。我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爲,用實際行動踐行了契約精神,體現了對法律的敬畏,也體現了對甲乙雙方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