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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德天出來廣興縣工作後,先後回了三次老家。第一次是在春天,年少時的一位好朋友開着車將他送回村莊。然而他在村裏只待了十幾分鍾,因爲這十幾分鍾已足夠他去舊時的村邊看那個大坑與剩下的古樹枯根了。
夏季,當石德天排除內心的倦怠重新回到家鄉,並且居住了幾天,走訪了些鄉親,發現沒有誰不爲賣樹之事唉聲嘆氣,沒有誰不爲此“心中痛苦”。父老鄉親在在和他談論發生在幾年前的這件事情,一位外出打工的鄉親甚至和他談起自己如何細心呵護樹根,希望它能長出新枝。
其實誰都知道,那些曾經見證了幾代人生命的樹,在逝去之後就再也不會回來了。之所以有此一切,只因爲當時抗議之聲寥寥,每位村民都像綠豆一樣,散落一地、無依無靠。
在廣興縣城,有一次石德天在與廣興縣花卉協會的花王雷飛花聊起這件事,雷飛花不無宛惜地對石德天說:“石工,這種古樹賣到城裏,能值好幾十萬元,真是太可惜了。”
然而,村長自作主張時卻可以不顧村民的反對,以一棵100元的價格賤賣。當然,村民的反對也並不齊心,許多人怕“得罪人”,全然忘了村長不顧村民意見與權利,得罪諸位在先。
關於是否“得罪人”這個問題,石德天和一位鄉親有過交談,他的很有邏輯性的說話很值得回味:“如果我反對村長賣樹,那我就和村長結了私仇,因爲我的反對是針對村長個人;而村長賣樹不會和我結私仇,因爲他得罪的是大家,而不是針對我個人。”在他看來,同樣是“得罪人”,境界還不一樣哩。
城市自鄉村走來,有鄉村參照映襯,方可謂之城市。田野上的風,清新,溼潤,帶着野草的芬芳,很有生氣地吹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