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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困擾了警探與側寫師許久許久,直到他們越發深入案情,直觸重點——他們拿到了第六名倖存者的心理病歷,上面清晰地記錄着她患有嚴重的精神分裂症,看到病歷上的女孩,側寫師突然覺得眼熟!
他想起自己在小鎮上的那晚情人節,一個穿着大紅色斗篷的少女靠近他,斗篷戴在頭上,遮掩住了她的上半張臉,只餘下的有着尖尖的下巴與雪白的皮膚,還有嘴角那一抹令人驚奇的笑容。當然他就覺得哪裏不對勁,卻沒有察覺,如今想來才明白。
爲什麼會有幸存者?
不該有幸存者!
即便實施犯罪的是十二年前的五名少年,但倖存者纔是真正主使,兇手爲什麼要放過她?還有她身上的傷……一旦思路往這裏想的話,所有的謎題就都解開了,一切無解的問也都有了答案。
第六名倖存者就是兇手!
心理醫生拒絕提供病歷以及錄像,但警探野蠻慣了,還是通過了一些小手段搞到了錄像,錄像裏,倖存者臉上帶着復仇女神般的笑容,她告訴醫生自己還有第二個名字:“我叫冉秋。”
側寫師瞭然。她說她叫冉秋的時候,看起來完全不像是個二十八歲的成年女人,分明就是十幾歲的豆蔻少女,他明明見過她的照片,可那天晚上的情人節,只見了下半張臉的側寫師卻完全沒有認出來這是就是“失蹤的第六名受害者”。
所以只有她倖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