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呂宋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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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者拿出一個擬定的協議出來:這是我方的提議和條件,請總督閣下過目!
一邊的通譯過來要幫助翻譯,洪承疇一揮手:不用了!我方有自己的統譯。請使者先回船上等候,我方需要討論商談一下利弊。
使者回到船上去等待,一等就是五天!急得亂轉。
洪承疇讓通譯把這份協議整理出來,就是二個意思,一是華記在大員給西班牙人一個港口做貿易,西班牙馬尼拉總督承認華記在佔宋北部的實際佔領;二是華記給西班牙最惠國待遇,對大明、倭國貿易取最低稅率,馬尼拉也同樣給予華記在馬尼拉同樣待遇。
洪承疇將協議發往旅順,畢自嚴、袁可立、孫承宗、沈有容、寧完我等商討了兩天,擬定了最終協議發給了洪承疇。
協議內容爲:
一、馬尼拉總督不能代表西班牙政府,設立馬尼拉總督區是西班牙對大明的侵略和冒犯!因此華記在呂宋做任何事情都是合理合法的,華記對西班牙在呂宋的佔領不予承認,華記在呂宋的開拓不需要馬尼拉總督的承認!
二、華記可以與西班牙展開貿易
華記允許西班牙在華記的任何港口交易,但西班牙必須遵守華記的法律,只能在華記指定的港口貿易區與指定的商行交易,按照華記商行一樣的稅率交納海關稅和交易稅,西班牙船隻不得攜帶武器,西班牙人上岸後只能在港口貿易區活動,一旦進入非交易區,將被視爲非法越境,將按照間諜罪論處!
同樣的西班牙應予以華記同樣的待遇,華記可以在西班牙的任何港口進行交易,按照西班牙本國商行的稅率交納海關稅和貿易稅,也可以指定港口交易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