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新手本·同學會(十六 (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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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流一開始就排除了高爾夫球杆屬於陸教授,這是人的一種下意識行爲,殺人兇器一般要麼會扔的很遠,要麼貼身存放,當然,也有可能會在倉促間遺落到犯罪現場。總之,這種不當不正放在娛樂室的做法,不太可能是住在二樓的人乾的。
金律師也跟着道:“同理而知,枕頭捂人也不像是陸教授會選擇的手段。”
一方面,捂人不一定能夠把人捂死,另外一方面,會選擇這種手段的人,要麼篤定死者無法反抗,要麼就是對自己很有自信,覺得死者打不過自己。
也就是說,符合枕頭捂人這個側寫條件的,要麼是下了助眠類藥劑的人,要麼是身高體壯手勁大的喬籃球。
假設枕頭的手法真的屬於喬籃球,那大家的殺人方式就已經很明顯了。
金律師用了A類毒。
枕醫生用了B類毒。
喬籃球用了枕頭。
趙二代用了高爾夫球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