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訂婚 (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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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敏在武安呆了十幾天,家中捎來書信,讓回去。
回去那天,胡湘安排酒宴,李巖,李杏兒陪同,李杏兒這段時間和盧敏處的如同親姐妹。
一天胡母來到胡湘院裏,告訴胡湘,盧家已經同意訂婚了,“定帖”已經互換了。
胡湘一頭霧水,這是什麼時候的事呀,怎麼沒有和自己說過呀!
其實在古代結婚成親都有很多過程的,以宋朝爲例,宋朝之前,婚姻習俗都要遵循所謂的“六禮”,即納彩(說媒)、問名、納吉(訂婚)、(納徵)下聘禮、請期(定日子)、迎親。
當這六道程序全部完成之後,雙方纔算正兒八經的結婚,宋朝後也簡化了,但也要:“託人說媒、訂婚、迎親、拜堂成親四道程序。”
這“定帖”就是男方下聘禮多少,以及女方陪嫁多少,還有男方的家庭情況和女方的家庭情況說明,交換了“定帖”男方就要按上面寫的給女方下聘禮,女方收到聘禮就是訂婚完成了,不得反悔,如果悔婚,便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原來盧敏來武安也是來相親來了,看看胡家的情況。
胡湘父母未和胡湘提及這事,也是因爲盧家這樣大戶家女兒,能和胡家結親,也是胡家的福份,只要盧家能同意,胡家那可是祖上積德了。
其實就是長的如豬頭,胡家也會同意,只要親家門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