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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時分,陽光正好,王明義廳長坐在辦公室裏,手裏把玩着一隻老舊的鋼筆,目光卻緊緊盯着桌上的電話。他正在等待一場至關重要的彙報。
這時,門“嘭”地一聲被推開,李副局長氣喘吁吁地衝了進來,手裏拿着一份報告,臉上寫滿了興奮。
“王廳長,有結果了!”李副局長大聲喊道。
經過仔細調查,“豫b-01058”這個車牌號,原來是市公路段一輛“213切諾基”車上的,這輛車早在1995年就上了牌照。但案發當晚,也就是2月10日,這輛車和車牌都乖乖地待在單位車庫裏,所以可以排除嫌疑。
而“豫b-01085”這個車牌號,原本屬於開封建築材料總公司下屬水泥廠的一輛舊上海車。可惜因爲沒有按時審驗,這輛車在1997年5月10日就被監理部門宣佈報廢了。這輛車後來幾經轉手,最後被一個叫張紹嶺的人用一輛摩托車給換了過來。當我們找到張紹嶺時,他告訴我們,一個月前他把車牌和行車證借給了郊區曹門沙崗寺的小冬。
“小冬?這傢伙什麼來頭?”王明義廳長眉頭一挑,好奇地問。
“經過調查,這個小冬原名叫張紀冬,和侯雋是鄰居,兩人關係非常密切。”李副局長回答道。
“哦?有意思。”王明義廳長摸了摸下巴,“可是案發前,他和侯雋都失蹤了?”
“是的,廳長。”李副局長點了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