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殺土匪發橫財 (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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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棒槌分品葉,這棒槌是乾貨,也沒有葉,王安還真看不出來是幾品,也不知道能值多少錢。
就知道這玩意兒是寶貝,價值很高,關鍵時刻是能救命的東西。
其餘的,就是一大堆子彈,得有三四百發,就那麼在雪地上散着,也沒盒子或者紙包裝,還有一個面袋子裏裝了一堆肉乾,別的就沒啥了。
把三具屍體旁的槍撿到一起。
一條雙管獵,一條單管獵,還有最後死的那個人用的一把老槍~水連珠,也就是莫辛納甘。
這槍在東北很常見,威力比56半大,彈膛能裝5發子彈,就是不能連發,得拉一下栓打一下,比單雙管獵槍好用,也是真老。
起碼得有五六十年了,不過保養的很不錯,賣的話咋也能值幾百塊錢,算上那兩把獵槍,加一起賣不上一千,也得大幾百塊!
又掏了三個人身上的兜,都是窮鬼,加一起才九十多塊錢,還有15斤的細糧糧票和7尺布票,全部放到自己兜裏。
把三人別在身上的刀都拿到一起,一把是南方那邊用的侵刀,在南方不叫侵刀叫殺豬刀或砍柴刀。
另外兩把竟然是本地人用的侵刀,看把手和刀面,似乎是用了好久的刀,又看了看那堆皮毛和棒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