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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嶽、田岱、田巒、田嶅。
“你看,如今再添上個田嵍,”她邊寫邊抬頭笑看宿子約,“半點不違和吧?”
“何止‘不違和’?這幾個名字排在一處,那股‘血親兄弟’的氣息就遮不住了,”宿子約總算心服口服,“大小姐,你說,若將田嶺養外室這事捅出去,他是不是就完蛋了?”
雲知意遺憾地搖頭輕嘆:“老狐狸精着呢,這點事還不至於讓他傷筋動骨。那‘素合先生’既敢帶着兩個姓田的孩子在沅城不避人地生活,定是田嶺早有周全準備。”
《大縉律》規定了各職階官員、勳貴所能擁有的伴侶數量上限,若超出數量,被查實後是會依律判罪,但真正因此被判罪的先例並不多。
倒不是法司翫忽職守,而是法司判案需證據確鑿,這條法令裏卻是有空子可鑽的。
比如田嶺這事,若沅城那位“素合先生”一口咬定自己不是田嶺的外室,法司也束手無策。
“假設‘素合’是她的雅號而非姓名,那搞不好她自己就姓田。孩子從母姓,這也說得通。又或者,她能提供兩個孩子生父的姓名籍貫,去查也確有其人,那即便全天下都篤定那兩個孩子就是田嶺的,法司也不能在無證據的情況下判田嶺有罪。”
宿子約有點失望:“我還以爲這消息很有用,沒想到白高興一場。”
“倒也不至於全然沒用。只是這事不容易拿到實證,我即便知道了他違法,也是空口無憑,”雲知意笑笑,“我本就無心黨爭,現今更不像從前那樣莽撞一根筋。田嶺養外室這件事確實違律犯法,於私德來說也有虧。但聽你的說法,那女子不像是被他搶來霸來的,若我跳出來深究此事,她定會幫着田嶺遮掩,到時田嶺不倒打我一耙纔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