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紅杏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公訴方宣讀起訴書。
這起車禍肇事逃逸,原本只是法官職業生涯無數要審理的案子中平凡無奇的一小件。上午的時間過半,冗長的公訴書聽得審判席甚至有人在法袍遮掩下微微打了個哈欠。
被告因疲勞、逆行、超速駕駛肇事,造成被害人重傷,成立交通肇事罪,但因爲有現場目擊證人,他的行爲性質頓時發生根本轉變。被告在逃逸過程中,故意二次碾壓致人死亡,這一階段故意殺人罪已經成立。警方的現場鑑定結果和解剖報告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故意進行二次碾壓,這與向夢之前的證詞相符,兩罪並罰,情節惡劣從重處理,按照以往的判例,不是死刑就是無期。
隔着重重人羣,許秋來坐在最後排都能瞧見被告的身體在發顫,儘管是個殺人犯,但在這一刻,他仍然感到了絕望和恐慌,只是醫院裏躺着的兒子,讓他此刻只能選擇閉口不言。
秋來的目光轉向證人席,此時庭上,向夢在被檢方即將結束詢問環節時,說出了之前未曾說出的證詞:“……我當時看到他從卡車上跳下來,確認受害人沒有生命跡象,用手機拍了照片,之後才離開的。”
此話一出,滿庭譁然。
這證詞足以讓案情反轉,被害人和他素不相識,被告爲什麼拍照?照片又是給誰看?
第一次碾壓被害人已經失去意識陷入昏迷,倘若被告一開始的目的就是逃逸,爲什麼還要進行二次碾壓致人死亡?
或換一角度想,二次碾壓本就是爲了終結後續醫療與賠款上的糾紛,他既然選擇故意將人致死斷絕後患,爲什麼又要逃逸?
除非,被告是受人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