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民衆的恐慌 (第4/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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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半段要求他每次使用能力前上報暫且不談。
就當其已被協議乙方義務第三條的修改案覆蓋了......
您這第一句話......是不是多多少少有點大病啊?
您要是不希望我的存在被民衆知曉從而引發恐慌,
那您前面的監督體系就是放屁?
您可以把通緝犯的相片發給每一位出租車司機,發給每一間酒店前臺......
但你總不可能把東北虎照片發給在讀中學生,讓他去監督東北虎有沒有濫殺無辜吧?
對東北虎來說什麼叫濫殺無辜啊?
就更不可能什麼信息都不告訴,連“監督某個對象”這個目的,
這個命令都不告訴被命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