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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我不喜歡。——在李憑風那裏,這就是最高的真理。他喜歡穿紅衣,所以誰也不能讓他改變。他喜歡對人對事都表面熱情、內在涼薄,那就沒人能觸動他的心腸。他不喜歡將別人的話放在心上,所以他永遠漫不經心。他不喜歡和別人距離太近,曾有人故意找茬,湊近了還沒說話,他已經抬腿踹過去,還笑着嫌人家髒了他的鞋——明明那雙綴滿鉚釘的非主流靴子也沒幹淨到哪裏去。
這麼一個萬事都“我喜歡”的人,爲什麼終於脫了那身他喜歡的紅衣,換上他曾明確說過討厭的西裝?
這麼一個不喜歡別人湊太近的人,爲什麼任由異性簇擁,還露出懶散愜意的笑容?
假如她曾有錯覺。
假如她曾有錯覺,以爲她終歸慢慢走進了他的內心,以爲她終究讓他從誰也不放心上”變成“除了她之外,誰也不放心上”,以爲他們終歸是在磨合,以爲無數次失望或憤怒後的堅持自有意義。
假
如她曾有錯覺,這些錯覺來自無數細微的瞬間:當她看見他笨手笨腳爲她學做飯、還要若無其事隱瞞自己現學的時候,當她看見他專注地畫下給她的畫作的時候,當她在經期蒼白的疼痛中喝下那杯熱騰騰的薑糖水的時候。
這張照片,這組消息,終於讓她確定,錯覺就是錯覺。真正的李憑風,或許從沒出現在她面前。
她不是喜歡冤枉別人的人。
收到溫香的消息後,她先打了個電話。那家餐廳她碰巧去過,投資人之一是她爸的生意夥伴,當時她去餐廳是爲了取材,想做一個模擬餐廳經營的遊戲,對方就介紹她和經理認識,還留了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