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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霜預感到案發地可能在海上。爲確保證據鏈完整,她第一時間聯繫到了臺城警方。
臺城是案發地,南城是案件最初受理地,兩地警方有義務聯合破案。
二十分鐘後,臺城刑警趕到現場,雙方出示證件後,凌霜簡短和對方講述宋超遇害案的始末。
“案發地可能在距離這裏兩百海里的海面。”凌霜說。
“在海上?”臺城刑警聽完有些驚訝,“海上殺人,這可怎麼找證據啊?”總不能把海水抽去化驗吧?
凌霜認真道:“需要我們先坐船過去現場查看,具體細節,我們船上聊。”
臺城警方協調到一艘快艇,凌霜、徐司前還有那個證人羅登一同上船。
警察要辦案,羅登自覺去駕駛艙迴避。
半開放式快艇,視野開闊,船艙中間設有一張木桌,臺城三名刑警坐在木桌左側,徐司前和凌霜並肩坐在右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