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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尉,取“除奸、尉安良民”之義,淵遠流長,早在春秋戰國時已設置。
漢末,曹操、劉備都曾先後任此職。
曹操年二十,舉孝廉爲郎,任洛陽北部尉;劉備討黃巾賊有功,任安喜尉,後與督郵爭執、辭官,不久又任高唐尉。
唐時,縣尉職權愈發完善,也頗受尊重,有“少府”之美稱。
比如王勃就給一杜姓縣尉寫過《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其中有“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之名句。
至宋代,縣尉一職更加複雜。
所謂“外憂不過邊事,皆可預防。惟奸邪無狀,若爲內患,深可懼也”,比如五代時節度使、軍閥把親隨派爲鎮將,與縣令分庭抗禮、魚肉百姓。
於是宋廷收斂藩鎮,權歸於上,將鄉長與鎮將之權歸統於縣。
這麼做,好處是少了軍閥盤剝,民生秩序好了非常多;壞處,也有。
簡單來說就是,地方治安武備收回,交於縣尉這種受中樞管控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