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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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城,春。
秦王政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
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燬;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爲師[1]。
本是生機勃勃、春意盎然的季節,咸陽城尤其是內城卻死氣沉沉,不少人家都緊閉門戶,偌大的街道空無一人。
能住在內城的人家大多非富即貴,周青臣、淳于越等博士相聚在右丞相馮去疾府上。
“馮相,李斯實乃佞臣,竟慫恿陛下焚書,那些可都是從夏商流傳下來的古籍,每一卷都珍貴無比,怎能毀之一炬?昔日……
焚書之事萬萬不可啊。”
“焚書焚的不止是書啊,還有數代人的心血,士子的未來……”
衆博士旁徵博引,把李斯說成了諂媚小人,李斯提出的焚書建議罪大惡極,希望馮相能出面勸諫陛下。
馮去疾靜靜地聽完博士們強烈反對焚書的言論,心裏長嘆了一聲,他何嘗不知道焚書的害處,可是陛下……那是能勸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