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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書怡從未有過的複雜,想起辦事組的人跟她說的那些話。
關於顧成朋的事情其實只是這樁案子中很小很小的一部分,但由於牽扯出來了,又有記錄,所以有義務讓他現在還在的家屬知道。
顧成朋當年確實是社會混混,鬥雞走狗的事沒少幹。
出事的那晚他喝了酒,在街上,碰到幾個人欺負虐待一個智障流浪漢。
或許是因爲妻子還有兩個月就要臨產了,答應以後洗心革面,顧成朋出聲制止。
一來二去就打了起來,等到冷風吹過,顧成朋感到酒醒了的時候,看到匕首穿進對面人的腹部,刀把握在他手上。
其餘人早跑了。
死者姓趙,是家裏獨子,父母有點勢力,那時候又沒有監控,便買通辦案人員一心想讓顧成朋死。
把流浪漢的前因刪去,定義爲一場混混之間的打架鬥毆,那把刀本來是死者先揮舞出來的,安在是顧成朋帶在身上的,只是當時那落馬的檢查院長還是檢查員,到底不敢做的太過,便給他安了個過失殺人罪讓法院頂格判了十年。
顧書怡記得辦案組的人員跟她說這些的時候,輕聲感嘆了一句,如果那把刀確實不是你父親帶的,按照現在,或許律師努力能判個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