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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CAROL總是很怕萍阿姨,她對媽媽說:“萍阿姨好凶啊,她是不是壞人?爲什麼她老說要殺人呢?”
媽媽就苦笑一下說:“她不是壞人,有時好人也會想殺人的,因爲他們受了冤屈,沒地方可以申訴。”
以CAROL現在的理解能力,當然覺得萍太冤枉了。強暴並不是一定要講蠻力制服受害者的,施暴的人可以利用手中的武器,手中的權力,掌握的隱私等等威脅受害人使之屈服。什麼是強xx?只要是違背對方意志的性行爲都是強xx。不過萍的年代,法制是不健全的,萍在那樣的情況下,肯定是有冤無處申。
CAROL知道美國雖然講法制,女性同樣會受到冤枉。她看過一些報導,都是有關女性被強暴被性騷擾,告上法庭,法庭居然說是女人自己穿得太暴露,有意勾引男人犯罪。意思是說男人在勾引面前無法自控,這是他的動物天性使然,所以如果你不想被男人強暴,就不要穿得太暴露,就不要在他面前招搖,否則出了事就是你的責任。
還有人居然說女人其實是願意被強xx的,說很多女人都幻想過被一個強有力的男人壓在身下,被他綁着手,被他肆意抽xx插,說很多女人都從這種幻想中得到極大滿足,所以幾乎每個女人都在心裏盼望過被強xx。在性關係上太禮貌、太謹慎的男人,女人常常並不喜歡。
她想,這簡直是瞎說。也許女人對她自己所愛的人,會希望他多一些雄性的野性,但一個她不愛的人違揹她的意志來掠奪她的肉體,她怎麼會歡迎呢?那是對她人格的一種侮辱。綁不綁着手,動作兇猛不兇猛不是關鍵,每個人有每個人自己的愛好,關鍵是那是不是她希望她願意的。同樣是男女性器官的接觸,是自己願意的就是做愛,不是自己願意的,哪怕來自於自己的丈夫,也是強xx。現在不是有婚內強xx一說嗎?
想到自己馬上就要飛往一個犯罪之都,CAROL覺得好害怕,好孤獨。不知道呆會到了B城,可不可以找個旅館什麼的住一晚上。在哪裏才能找到旅館呢?找到了又怎麼到旅館去呢?你怎麼知道那個開出租車的傢伙不會把你一拉拉到野外去,在那裏對你爲所欲爲呢?
就算運氣好,遇到一個善良的出租車司機,把你安全地送到旅館去了,但你又怎麼知道那旅館不是孫二孃那樣的客棧呢?也許不賣人肉包子,但賣人肉三明治,做人肉生意,還是有可能的吧?而且旅館裏那麼許多的房間,隔音設備又好,出點什麼事鬼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