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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正毅給範光輝機會找“自己”人,當然不是讓他拉幫結派,他這個所謂的找自己人,其實就是讓範光輝借他及市紀委的名義去“團結”更多的人。
無可否認,在任何一個組織中,都存在“人脈”這種東西的。所以,範光輝要在體制中混,自然是逃不過人脈這一關的。
範光輝即使再聰明,他也只是一個才幹了幾個月的小祕書,而以前在報社那段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的日子,完全就是一個“接待”員角色。
所以,要對他委以重任之前,必須讓他積攢好一些有助於開展工作的“人脈”,一個好漢三個幫嘛,再厲害的人都不可能自己成功的,更何況是一個剛剛擔任領導崗位的年輕幹部。
怎樣幫範光輝積攢“人脈”,龍正毅想到一個簡單粗暴的方法,就是讓範光輝充當“傳旨”欽差。什麼意思?就是讓範光輝給那些要調升的人通消息賣人情。
範光輝的消息比組織部的早一步,他完全可以利信息不對稱創造對自己有利的話術,這樣一來,不就有了“人脈”麼。
這就好比古時候,金榜題名的人將考官當作恩師一般(稱之爲宗師,考中者自稱爲門生),在仕途上走,就要記得這個關係。
鄧楠任市紀委任副書記,是龍正毅早就想好了的,但她需要等合浦縣的案子完結了才能到市裏就任。所以,另一位副書記就得儘快就任,否則,龍正毅和在任的那位副書記會忙到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