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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上,等我哪天遭遇不測後,他便鳩佔鵲巢來當我。
因爲一則,相較於男人來說我應當更喜歡女人,更何況他是個五六歲小孩,肯定當不成我什麼愛人。
二則我雖沒見過神仙,可那山上德高望重的道士都看起來仙風道骨,那神仙應該看起來更仙氣飄飄、不沾俗世一些。
而這小孩與仙氣二字毫無干係,頑劣不堪。小時我家人把他當邪驅,他笑着去撕了符紙,燒成灰後偷偷放進我爹茶水裏,喝得我爹一臉莫名,說着新收來的毛尖,味道很是罕見,要打包送了一份給陛下。
好在送在陛下的茶葉裏,沒加過料,不然我一家人可能就會因爲這個小鬼,平白沾上大不敬之罪。
“招財。”我咔嚓啃了一口蘋果,喊了他一聲。
當初我問他叫什麼名字時,他告訴我他這名字,害我噗嗤樂了好幾天,晚上睡牀上,想到他名字都會被樂醒,說他應當是我上輩子的愛犬,而不該是愛人,纔會有這麼個名字。
他頭髮衣着全是墨色,偶爾外面披個罩衫也是黑色薄紗,襯得他一張臉白得似水鬼,脣又紅得似豔鬼,放在一個小孩身上,夜裏燈暗了乍一眼看過去都要被他嚇死。
我以他爲模版,寫了好幾個美豔女鬼與書生的故事。
他看後嘖嘖嘖,直說我寫得狗屁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