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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她真的離婚又不要孩子了。
但聽說這麼幹的知青還不少呢,又不是獨她一個這樣。
於凌剛纔聽於承提到孩子,思路一下子就跟着他走了。
這會兒都要抬腿了反應過來,“不行!就是我說的那句話,沒得說下鄉喫苦遭罪就是我的事。繼承房子、錢還有工作的就是你們兩口子。新時代了,男女平等。當年說好了的,爸爸的工作是給我接班的。是因爲你要結婚,把原屬於我的工作當聘禮送了出去。這你得補償我!”
於凌其實也知道不管是鬧房子還是鬧父母留下來的錢,一個是時過境遷這麼些年了。
二個如今約定俗成還是什麼財產都留給兒子,父母也沒格外留遺囑要留一份給自己。
這兩樣多半都鬧不到。
她鬧着要分房子、分父母留下來的錢本來就只是一個進家門的手段。
倒是這個工作,父母是紅口白牙當衆說過要讓她接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