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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沿,瞥着再次換了套衣服擺弄姿勢的林予墨,很不理解不就是第二次見面,用得着這樣用心?
“這位邵先生多優秀,值得你這樣的大動干戈?”
自己好歹也是位如日中天的女明星,昨晚剛拍了場夜戲,熬到三點睡,八點就被林大小姐給薅起來陪她挑衣服,她忍了,誰讓這位不僅是她閨蜜,還是她大老闆。
當初,她還是名不經傳的小角色,被經紀公司騙着簽下一千萬違約合同,不解約,她要麼淪落到陪酒賣笑,要麼被合同限制死死的,接不到活等着餓死,解約,先賠一千萬,她銀行卡一萬都沒有,一千萬是天價。
林予墨知道後去求她最怕的大哥林晉慎出面,用了八百萬將事情擺平,代價是她進家裏公司上班,最後折中,去了麗頌娛樂,做的第一件事是簽下自己,拋來的資源眼花繚亂,自己也算爭氣,第二部 女二走紅,後來的路也順風順水。
林予墨對着鏡子,整理襯衣的衣領:“客觀來講,是我相親以來,還不錯的。”
她套着件材質柔順的淺藍襯衣,包臀窄裙,襯出纖穠合度的身形,高挑有料,是她平時碰都不會碰的偏職業風格。
但邵峯喜歡,她有意要往對方的喜好靠,最好是能把婚給定了,然後結婚,應付完長輩交代的差事。
幸運點,婚後能相敬如賓,不幸一點,各玩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