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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玄志,吳中元,王宇等三十三人,勾結惡霸勢力,收受鉅額賄賂,瀆職無視命案,強佔百姓財產,多項罪狀並罰,判斬立決,家產充公!”
涉案一百三十五位捕快,由縣令張進元親口點名,敘述主要罪狀後宣判,在場民衆都一聲不發的聽完。
涉案捕快的罪狀,張進元僅作簡單概述,但先前有縣衙文書宣讀過,後面更會詳細公示出來,這一點沒有百姓懷疑。
但對判處結果的執行,在場百姓都不能完全相信,縣衙原本的形象,很難短時間扭轉過來。
這一百三十五位捕快,根據罪行輕重程度,分成四個判處層次。
前面三個層次,後期執行有操作空間,但最嚴重的三十三人,判處斬立決,足夠讓聽審百姓,相信縣衙的決心。
宣判結束後,判處斬立決的捕快,被拖到東城門外斬首。
參加聽審的百姓,頓時間熱情高漲,跟着跑到城門外監斬,這一路奔走相告,又引來很多百姓。
尤其那些,曾受到捕快欺壓的人,都等着看到那些捕快,被斬殺的那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