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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總不能一直悶在屋子裏,現在天氣也暖和起來了,外面風景一日比一日好看,最近流行開茶會,上次碰見馮四少,他還問起,‘怎麼榮姑娘一直沒在百樂門露面’?英東也說沒了臺柱子,生意一天不如一天。”明珠看着她,“難道你真的要放棄百樂門?好不容易闖出名氣,現在放棄,未免太可惜了。”
錦繡笑了笑,“當初你的名氣不知道比我大多少,全上海沒人不知道殷明珠,最後還不是因爲向先生,說不要就不要了。”
明珠這句話問得衝口而出,錦繡怔了怔,沉默片刻,才低聲道:“我想離開,是因爲我已經失去了他。”
“你說的這個他,是左震?”明珠蹙起眉,“既然知道事情已經不能再挽回,不如放開手,這樣鑽牛角尖只能毀了你自己,你知道不知道?”
“打算?”明珠一哂,“打算做什麼,和能不能做到,根本就是兩回事。你如果真的要忘記,那麼扔了他送的衣裳,扔了他送的首飾,重新打扮得花枝招展,在百樂門的舞臺上顛倒衆生。這纔是忘記。”
錦繡的手一抖,“哎呀”一聲,熨斗燙了手。
“燙到沒有?!”明珠嚇了一跳,一把拉過她的手,仔細看了看,“還好,沒傷着。”一邊說,一邊回頭去找藥膏,“我記得抽屜裏有支燙傷膏,哪裏去了……”
錦繡卻站在那裏怔神。燙到沒有?還好,沒傷着。這句話怎麼這樣的熟悉?忽然記起那天,左震在百樂門教她跳舞的那一天,他的菸灰掉下來,掉在她的手臂上,當時——他也說過這句話。他也曾經這樣握住她的手,緊張地探視,當時不小心泄露的一絲憐惜一絲緊張,她卻還以爲是自己眼花。
當時氣氛微妙欲言又止,卻只在她的懵懂裏擦肩而過,直到如今才明白,可是太遲了,一切都已經灰飛煙滅。
明珠已經在屋子裏翻箱倒櫃地找出了那支燙傷膏,過來遞給錦繡,“快去洗洗手,塗點藥膏,看手背都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