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未成年人不需要負責人嗎? (第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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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這件事涉及到明星,影響力很大,警方不得不發公告。
京城昭陽區警方V:【某演員王男士因故意傷害,但未造成實際傷害,施行六個月的刑事拘留。】
京城昭陽區警方V:【某演員王男士的妹妹,因故意放惡狗咬人,情節嚴重但未造成實際傷害並因年級太小,將轉交少年所改教一個月並進行心理疏導。】
【??一個月?我沒看錯吧?】
【雖然她是未成年,但她可是知道這羣狗會咬人,故意把狗放出去的啊!這樣的人竟然什麼教訓都沒有,只是在少年所待一個月?!】
【憑什麼?這種人爲什麼不多關幾天啊?】
【你們是不是太過分了?她只是個不滿十歲的孩子,能知道什麼啊?在少管所裏待幾天就知道錯了。】
【是啊,這麼小的孩子,你還想讓她坐牢嗎?】
【惡魔長大了依舊是惡魔,現在不給予懲罰,等放出來了,她知道未成年殺人不犯法,以後還是會犯!】
【法律都說了,未成年人不犯法,你們還想怎麼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