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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也從來沒想過,自己曾經欺負過莫明,現在又來要求莫明給他們樹大旗是否公平?
按照道理說,他們以前欺負“莫明”,現在來賠禮,那是應當的,是他們該這麼做的,莫明收了這份禮,雙方最多也就兩不相欠,甚至應該說這些人依舊虧欠莫明。
因爲“莫明”以前承受的是心靈與肉身上的雙重凌虐,而這些人付出的代價僅僅是少許的錢財……
要知道,對於一個十來歲的孩子來說,這種心靈與肉身上的雙重凌虐很有可能導致的結果就是毀掉這個孩子的一生……
而莫明只是要了他們一點點錢而已!
但是,從人情禮節的角度看,卻是莫明欠了他們一個人情……
這個其實並不難理解,以前他們欺負莫明,那是他們虧欠莫明的,可是莫明收了禮,那就等於是莫明虧欠了他們……
沒辦法,這就是人情禮節,人情禮節,禮尚往來,並沒有互不虧欠這一說!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其實很複雜,不是簡簡單單地一句“公平”就能說得通的。
爲什麼有些人說把人際關係搞好,就能混得風生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