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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審訊室內,江騖原封不動敘述了那夜經過。
筆尖沙沙作響,警察又問他,“離開空明村271號後你去了哪裏?”
“便利店。”
“幾點?”
“我能翻一下手機嗎?”江騖解釋說,“我進店買了宵夜,有付款記錄。”
警察側身和旁邊的警察點點頭,記筆錄的警察放下筆,出去很快拿回了江騖的手機。
當着警察的面,江騖翻到付款記錄,在便利店的賬單共有三筆。
一筆是他進店的消費,凌晨1:23分,兩筆是他離店的消費,分別是5:03分和5:09分。
警察確認了便利店名字,其中一個警察出去了,剩下的警察抽出一張照片,“有印象嗎?”